淄博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若干规定》

摘要 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力推进了国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建设。

淄博市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为彻底解决国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划分标准不够具体、决策权限不够明确、责任落实不够清晰等问题,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有力推进了国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建设。

《若干规定》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规定,结合淄博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按照“什么事、什么标准、怎么管”的思路,对9个方面的24项具体事项进行权责界定,明确了市政府、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在各项经济行为中的决策权责,加强了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严格监管程序,细化审批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控,对投资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制度和审批程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为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有效政策保障。

来源:淄博国资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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