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

摘要 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作简要介绍。

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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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普惠共享的制度优势,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截至5月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惠及全市120.75万人,累计为326.73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53.92亿元,累计向18.60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4.68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积极引导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3月30日,《暂行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

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有制结构、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新经济业态的出现及发展,促使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超过2亿人,目前淄博市正常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大约15万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明确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助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赴重庆、成都、苏州、常州等试点城市实地调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力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支持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既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在住房领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

主要内容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范围

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同时在淄博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办理开户缴存:(1)线下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2)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模块自主办理。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的确定

在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基础上,缴存人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10% -24%范围内自主选择,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可调整一次。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比如购买自住住房、租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或到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账户余额在保留最近1年缴存额的前提下,可以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

符合《暂行办法》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0倍;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5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利率、贷款年限、住房套数认定、信用情况等,参照本市在职职工有关政策。

主要特点

一是契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最大程度体现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宽进宽出”。“宽进”,只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了原来需社保缴费满一年的限制。放宽了缴存方式,缴存基数和比例实现了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方式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提前预缴。“宽出”,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是契合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最大程度体现普惠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享受贷款低利率的政策优惠,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购房、还贷、加装电梯等住房类消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可以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向有“淄博公积金租房贷”等信用消费贷款的银行申请贷款。

三是契合防范风险的要求,最大程度筑牢安全底线。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收入等可变性较强的特点,《暂行办法》既突出了政策的灵活性,又注重了政策的可控性,力求避免出现贷后断缴、贷款逾期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是在淄博市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至贷款申请之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月份连续的可合并计算;

四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六是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通过《暂行办法》的出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努力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三提三争”活动要求,坚持以“四大攻坚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市“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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