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经临淄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于海南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伟为临淄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挂职一年)。
任命:
朱鹏伟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 兰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会彬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岩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海玲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常文钰为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钦农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 青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俊杰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