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黄河河务局到高青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摘要 5月6日,淄博市黄河河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亭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兴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鲁建一行到高青县调研黄河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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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淄博市黄河河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亭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兴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鲁建一行到高青县调研黄河司法保护工作。高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红,县黄河河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胜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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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淄博黄河防汛抢险实训基地、黄河生态修复淄博基地、安澜湾法治文化基地、高青县黄河法官工作室、高青县齐韵黄河文化馆等,深入了解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调研组对高青县环资审判、黄河生态协同保护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主动嵌入市委、高青县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服务沿黄百里绿色长廊工程和黄河滩区退耕退养政策,助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是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生效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贯彻“五个一”系列活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爱护黄河、保护黄河、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三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统筹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凝聚黄河生态保护合力。四是要立足自身特色,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经验总结,积极打造特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品牌。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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