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市将有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摘要 3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开展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3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普查调查中心主任王辉介绍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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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开展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五方面

一是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是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是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安排: 2023年,在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人员培训等工作;2024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2025年,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等工作。 

四是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政府成立了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将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大力弘扬“三老四严”优良作风,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是普查信息技术应用。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强化经济普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

一是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普查。经济普查是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为此,淄博市组建了由多个部门单位参与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中既包括行政登记部门,也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另外,各驻淄大企业和高等院校也要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二是普查对象应主动配合普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三是普查人员应积极依规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真实的内容。

四是普查获取的资料不得泄露或成为处罚的依据。新修改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对不配合普查行为将依法处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①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③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普查前期筹备工作

2022年是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年。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重点、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单位清查工作。市政府专门印发文件,在全市开展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全面摸清普查单位数量。二是抓好镇办综合试点工作。在每个区县确定一个镇或街道作为清查试点区域,重点围绕各种类型普查对象的数据找准、找实方面,全面开展综合试点工作。三是抓好业务培训和数据分析工作。组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知识宣讲团,分别对各区县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和镇办主要负责人以及普查人员开展了集中授课。授课中制作区县“专属”课件,从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和GDP核算、工业、服务业等专业入手,对各区县定向分析比对,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提高区县各级开展经济普查的工作能力。四是抓好数据平台建设。与市大数据局共同构建“淄博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了“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系统”,定期更新平台数据,为全市五经普清查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五是抓好经费编制工作。合理测算全市五经普全流程工作任务量,精确梳理出五经普各阶段各项目的具体费用,全面详实做好具体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下一步,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和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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