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民生看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淄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刚介绍淄博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淄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朝晖和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涛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据悉,202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联合建立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增长,进一步增强救助保障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类困难群众。
1月1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三、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二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目前,淄博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68人、农村低保对象50749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01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425人、重度残疾人51969人、困难残疾人22638人、机构养育孤儿50人、社会散居孤儿17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41人、重点困境儿童148人。截至2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1-2月份,全市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1亿元,预计全年将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6.6亿元。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