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催收难!淄博引入第三方机构,创新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新模式

摘要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平稳健康运行,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淄博中心”)坚持有解思维,深层次剖析原有逾期贷款催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平稳健康运行,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淄博中心”)坚持有解思维,深层次剖析原有逾期贷款催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山东省公积金系统创新性开展了委托第三方辅助进行催收贷款逾期工作,实现了贷款逾期催收质效的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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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的安全完整是检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指标,淄博中心多年来致力于贷款资金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常态化推进,贷款逾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已由2016年的0.479‰下降至2021年末的0.16‰,总体处于山东省的中游水平。但随着贷款发放量的逐年递增,贷款职工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离婚、失业等情形增多,致使出现贷款逾期的不确定性增加,催收难度也随之增大。同时,原有基于受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催收的工作模式,由于能够采取的催收措施有限,在面对一些严重违约案件时,往往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各种因素叠加之下,使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逾期率的进一步下降面临诸多压力。为切实破解难题,淄博中心坚持有解思维,经过多次调研之后,2021年在全省公积金系统创新性引进第三方辅助进行逾期催收,建立起委托第三方催收逾期贷款的新模式。

所谓“委托第三方催收”,即淄博中心将催收存在较大困难等情形的长期逾期贷款,委托给认定的催收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团队),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支付代理费用的催收方式。为确保第三方逾期催收取得实效,淄博中心研究制定了委托第三方催收的4条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限定条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的逾期贷款类型仅限无法立案的、进入法院执行阶段6个月后仍未实现全额回收的、无抵押物可供执行等类型,不符合条件的逾期贷款不得委托;二是严格划分责任。严格规避中心及受托银行工作人员转嫁责任、随意委托的风险,要求日常逾期催收仍由淄博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达到条件且符合委托催收原则的,才能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特殊情况的委托催收事宜,可以一事一议;三是确保合法合规。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淄博中心贷款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合法途径和渠道进行催收工作,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印发《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第三方催收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常态化考核机制,将催收效果、信息安全、有责投诉等纳入综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合同续约、案件移交等工作,切实提高对催收机构和催收人员的合规催收约束力,确保了催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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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委托第三方催收”,淄博中心在短时间内破解了执行立案难、催收难等问题,使贷款逾期催收质效得到全面升级。淄博中心先后两批共计委托30笔逾期贷款,涉及金额760余万元。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尤其是在最近半年多时间里,经各相关分中心及第三方逾期催收机构的多方努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质效得到全面提升:其中,提交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进入执行程序的有30笔,占比100%;已结清或绝大部分结清的共9笔,涉及金额230余万元,金额占比30.3%;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共8笔,涉及金额220余万元,金额占比28.95%;对于置业担保等类型贷款,通过艰苦努力达成结清意向的共6笔,涉及金额160余万元,占比金额21.1%;其他正在执行程序中的有7笔,涉及金额140余万元,金额占比19.65%。

下一步,淄博中心将进一步督促各分中心及第三方逾期催收机构,丰富催收措施,加强催收力度,争取取得更好的催收效果,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夯实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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