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通 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镇、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日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来源:淄博高新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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