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高新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镇、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日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来源:淄博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