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划定高风险区的通告

摘要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即日起将下列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即日起将下列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张店区(4个)

车站街道淄博供电公司第一生活区5号楼2单元

马尚街道金誉花园1号楼11单元

马尚街道齐悦国际花园二期24号楼1单元

房镇镇房西村22号楼2单元

高新区(4个)

宝山管理中心北岭社区6号楼1单元

宝山管理中心尚庄村宝鑫小区南38号楼3单元

中埠镇金岭铁矿工人新村31号楼3单元

中埠镇于家村42号

张店区、高新区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对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来源:鲁中晨报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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