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是国家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集团。自1995年末开业以来,淄博商厦始终坚持秉承“诚信经营,奉献社会”的核心经营理念,坚持“高品位,低价位”和“购物无风险,退换更方便”的社会承诺,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扶持下,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长期、稳定、高效发展。开业至今,淄博商厦始终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发挥传播消费文明的行业示范作用,致力于为消费者创建一个放心购物的和谐消费环境。
严格把关,加强相关商品市场准入管理
商场、超市严格把关,加强准入,坚持“质量立市”,创立了“三个不准”的集权进货制度和“六级质量管理制度”。首先,严把资质审查关。设立专职部门,严格审核供应商和商品资质,对于资质不明、手续不全、存在“打擦边球”现象的供应商坚决予以清退。其次,坚持商品质量检报,每周、每月对食品、电器、穿品、饰品等多种商品进行抽查抽检,确保上柜商品合格合规、杜绝借壳上柜的伪劣商品。其三,将超市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强化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藏、销售全过程管理,加大生鲜肉制品的监管,每日检查检验检疫资料,并予以公示。同时,超市常态化进行自检,利用食品快检室,每天针对不少于30%的上柜蔬菜进行农残检测,确保所有上柜食品安全健康。
创新制度,提高商品售后服务水平
商场、超市开展了坚持“四个突破”的退换货制度,在商品退换的时间、范围等方面均力求突破。首先,放宽“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将《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延长至两个月。其实,在具体的执行中,将无理由退换货期限放得更宽,常有购买家电超过半年、甚至一年而未安装的顾客回来退货,均无条件予以办理。其次,将所有商品纳入退换货范围,只要符合相关退换货条件,所有商品均可包退包换,并坚持“可退可不退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以换为主”的指导原则。其三,支持“异地异店退货”。消费者在淄博市以外的连锁商场购买了商品,如果需要退货,并且符合相关退货条件,均可来商场办理。商场以其真诚的精神和开放的姿态,开创了一系列先进的服务举措,赢得了当地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在张店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商场建立起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投诉维权服务站的设立,降低了消费者投诉成本,整体提升商场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为消费者创造了放心消费环境,是商城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放心消费创建”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商场授予服务站工作人员总经理随机处置权,他们做出的客诉处理决定,各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建立起完善的投诉管理档案,做到有投诉、有追踪、有解决、有总结、有存档。设立顾客调解室,由专业的客诉调解员一对一处理客诉,以便于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满足顾客的合理诉求。
深化服务,升级放心消费理念
一是执行“5+5+2原则”,即一旦出现客诉,商场主管要在5分钟之内抵达现场,符合退换货要求的,办理时间不超过5分钟,转换地点不超过2个。二是提出“有问题•找商场”服务办法,将经理办公室电话刻章加盖在每个售出商品的票据上,方便消费者随时致电咨询。三是各经营单位统一制作售后服务联系卡,放置于每个柜台,每件售出商品附赠一张给消费者,明确专柜、经理办公室、总服务台电话。四是每月将店铺消费投诉情况汇总并于卖场一楼大厅、总服务台进行自主公示,加强自律。五是强化闭环式管理,做到有标准、有要求、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做好日常跟进和监督。六是一如既往地积极贯彻落实创建放心消费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个放心消费、安心购物、舒心休闲的好去处。
来源:淄博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