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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2022消费者满意度】权威发布|淄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摘要 1月1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1月1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七家市消保委委员单位对各自领域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情况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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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刘军就全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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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表示,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市场监管为了人民,市场监管依靠人民,将“消费者至上”做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用足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打出消费维权“组合拳”,着力打造安全放心、质量称心、交易诚心、消费舒心、维权省心的消费环境。

坚持目标导向,营造品质消费环境

一是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在淄博”活动。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为主线,引导经营者围绕安全、交易、质量、价格、售后等五个方面提升品质,积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立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注销、撤销不再符合标准条件的创建单位14家,培育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15家,其中,拟公示、命名市级285家,拟推荐省级30家。截至目前,全市36.7万家市场主体承诺参与放心消费创建,10330家示范单位引领放心消费,实现了创建活动向消费集聚区、生产领域、多部门监管领域、线上、农村地区延伸和覆盖。我市“保障消费者后悔权,全力打造无忧消费新环境”等11个经验做法被省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放心消费创建优秀案例展示推广。

二是全力建设消费维权自律体系。建立“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责任制,督促经营者依法承担首问责任,增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层层压实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鼓励和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市场建立赔偿先付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无忧售后服务。持续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充分保障消费者“后悔权”,创新开展异地异店退货,引导1.7万余家经营者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向消费者承诺七日或者更长时间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13.9万件,退换货达5873.94万元,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和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

三是全面建设消费维权行政保护体系。推行12345消费维权模式,努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由事后调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事前教育和事前和解转变。着力推动事前防范,强化“公示即维权”理念,加大消费投诉公示的广度和力度,落实公示前约谈制度,定期公示消费投诉集中企业名单,促进源头规范。着力推动事前和解,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按照“七有四规范”标准在商场、市场、商圈、社区、景区、行业协会、工厂建立853处消费维权服务站,邀请112名有经验的市场监管干部担任消费维权指导员,指导维权服务站规范运行,促进消费纠纷就地和解。着力推动事前教育,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423场次,发动放心消费示范企业,送优质商品、送售后服务、送消费知识进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进工厂、进商超、进市场,开展沉浸式消费体验,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消费观。着力强化事后调处,持续畅通维权渠道,出台《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工作规范》,推动24小时快速回应机制落实落细。建立社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成立淄博市消费维权律师服务团,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法律服务。推行相对集中维权模式,建立2处集中维权中心,实施纠纷调解“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12345热线、全国12315平台以及来函、来电、来访等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90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4万元。

坚持问题导向,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提升供给质量水平。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组织17家企业申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12家企业的24个产品入选首批“好品山东”产品品牌,2家企业产品入选“泰山品质”高端品牌认证,努力提升产品品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4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我市发明专利授权量1536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9.08件,优质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深入开展“铁拳”行动。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化“铁拳”行动,查办17类重点领域案件407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1件,对2起案件当事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进日常监管与“铁拳”行动有机结合,集中查办违规充装“黑气瓶”案件8件,查办校园周边低俗包装儿童食品等“无底线营销”案件6件,超期未检电梯案件4件;依法查处保健市场、房地产营销等重点领域各类虚假宣传案件27件,组织开展各类广告监管专项整治9次,查办广告类案件209件。

三是保持重点行业严管重惩态势。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教育、医疗、物业等领域,组织检查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81家次,配合教育部门检查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274家次,检查物业单位739家次,查办案件10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商业秘密保护,进一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市立案查办网络传销案件3件。全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摸排整治风险隐患298个,办结案件16件,扎实推进防范惩治养老诈骗长效机制建设。以亮照、亮证、亮标行动为抓手,全力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97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强化底线意识,构筑安全消费的“防火墙”

一是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承诺、亮诺、践诺行动,综合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法治监管手段,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我市成功入选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892件,破获涉食品类刑事案件51起。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万批次,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强化农批市场“五项制度”落实,深化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推进养老机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和“清洁厨房行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提升和化妆品经营无假冒整治行动,查办药械化案件932件;持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和药物警戒工作,排查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7882家次,检查医疗器械销售企业207家次;挖掘上报药械化风险信号64个,处置药品预警信息724条;完成药品抽检975批,药品合格率100%。全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在我市启动,市药物警戒中心被表彰为2021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监测机构。 

三是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突出重点产品源头管理,坚持生产流通一体化监督抽查,确保我市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截止9月底,市级共对消防产品、食品包装制品、婴幼儿服装、学生服、农膜、化肥、电动自行车、妇女儿童用品等60余种1251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37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对涉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共抽查汽油柴油1411批次,对1批次车用汽油不合格行为依法处置。

四是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企业3819家次,整改隐患5626项。着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共立案查处违法充装单位7家,注销充装站点许可1处。将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回收、电梯“保险+服务”项目列入2022年度淄博市民生实事,对全市约4万多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进行回收,对全市登记注册的3万台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对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组织专项安全评估,确保全市居民液化气瓶使用安全、乘梯安全。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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