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发文: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到实践地点“打卡”“盖章”

摘要 为更好发挥实践育人渠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从五个方面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同时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为更好发挥实践育人渠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从五个方面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同时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通知强调: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到实践地点“打卡”“盖章”。

《通知》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要组织好研学实践、综合实践、劳动实践等方面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中小学实践育人,不断完善实践育人体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以实践中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为主要佐证材料,不得硬性要求学生提供实践地点的盖章证明材料。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全体家长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政策解读,讲清楚社会实践的政策规定、学校安排、活动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给学生、家长解读综合素质评价对社会实践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让学生、家长清晰了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按照要求提交作品、调查报告等。

《通知》指出,除统一组织学生集体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实践地点集中开展实践活动外,学校指导学生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实践活动时,不得指定、限定活动地点,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到实践地点“打卡”“盖章”。

据了解,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中社会实践维度,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各区县要指导学校进一步整合校内外综合实践教育资源,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多优质地点和场所,吸引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不断提升学生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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