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交易经营者行政指导意见书

摘要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8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行政指导意见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8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行政指导意见: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主动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全面推行“亮照(营业执照)、亮证(许可证)、亮规(交易规则)、亮标(证照链接标识)”。

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促销规则公开透明、通俗易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禁止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定期自查、贮存运输等食品安全要求。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禁止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售违法猎捕工具。禁止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加强过度包装商品管控。围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组织合规培训和教育引导,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开发使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

及时化解网络交易纠纷。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买得舒心。

来源: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郑青华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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