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防线,张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情形
1. 隐瞒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尚未公布为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新冠病史、密切接触史,未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入张返张人员;
2.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
3. 其它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举报方式
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0533-2756110
核酸检测组 0533-2860973
房镇镇 0533-3881666
马尚街道 0533-2801252;0533-2800570
车站街道 0533-2711191
和平街道 0533-2216633
公园街道 0533-2287070
科苑街道 0533-3170799;0533-3170899
体育场街道 0533-3127000;0533-3128288
湖田街道 0533-2061893
居民可拨打以上举报电话,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活动场所或现居住地址,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情况等详细内容,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三、奖励标准
1. 所提供线索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未被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掌握的,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2. 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3. 举报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的,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四、相关要求
1. 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2.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经举报查实人员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不主动报备,刻意瞒报、谎报、延迟报备,拒不参加或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本通告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爱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