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惠民消费券10月1日发放

摘要 淄博市定于10月至11月发放第三批“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券。10月1日10点发放。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淄博市定于10月至11月发放第三批“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券。10月1日10点发放。

本次活动时间为10月1日-11月30日,参与企业同第二批“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券参与活动企业,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均可领取。

据了解,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50元、100元2种。资金来源为第二批“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惠民消费券未核销资金。市级、区县(功能区)财政按照1:2比例配资,合计200万元。每个区县(功能区)配套资金额度按照辖区内参与活动的企业核销比例计算(在其他区县有分店的,核销资金由企业总部所在区县承担)。

消费券数量及使用规则:每单消费200元以上可用50元消费券1张;每单消费300元以上可用100元(或50元)消费券1张;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支付时,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面额)为其开具发票。同时企业在消费券兑付时,按照兑付金额向银联开具发票。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银联对用户下载次数设置限制,惠及更多市民,以实实在在的让利吸引消费、刺激消费。淄博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本地专区”——“定向消费券”——“‘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惠民消费券”栏目下领取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个云闪付用户可分别领取50元、100元消费券各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核销日期截止到11月30日。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

市级发放的政府消费券(如家电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一笔消费只能根据云闪付系统设定要求使用一种市级消费券。(曾艺伟)

来源:淄博晚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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