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必须以法律为准则,依法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表达合理正当的诉求。然而,部分信访人却违反信访程序规定,以维权为名,到省进京越级上访,扰乱信访秩序、挑战法律权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淄博博山警方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今年以来,博山公安分局先后依法打击处置多名违法上访人员,其中刑事拘留4人、逮捕3人,行政拘留8人,依法训诫86人次,批评教育37人次,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案例一:
孙某、吴某某反映的退休补贴等问题,在相关部门已出具处理意见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情况下,拒不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反复以同一事由到各级信访部门缠访。2022年8月,孙某、吴某某伙同另外三人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以访施压。孙某、吴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构成寻衅滋事。2022年8月,博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吴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八日、七日的行政处罚,同行另外三人被依法批评教育。
案例二:
自2021年8月起,赵某某在其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的情况下,拒不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多次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缠访。2022年7月至8月,赵某某拒不听从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仍以同一事由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缠访,意图以访施压,以期实现个人目的,其违法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2022年8月,博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18年以来,周某某以反映前妻经济问题为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越级缠访并在非信访接待场所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多次给予治安处罚,并于2018年12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满后周某某仍不思悔改,自2020年以来,周某某伙同李某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滋事,借故生非发泄不满情绪,拒不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并捏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肆意发布、制造影响,企图以访施压、以舆施压地方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2022年6月,博山公安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某某、李某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7月,经博山区人民检察批准,周某某被执行逮捕。
案例四:
2022年5月,魏某某手持写有“还我公道”字样的塑料大字板,同妻子徐某某到某机关办公场所院内,魏某某夫妻二人持大字板坐于机关办公场所院内、大门等处并录制视频,干扰来往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秩序。处警民警多次告知魏某某夫妻二人依法前往指定信访接待场所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反映诉求后,此二人拒绝配合,并现场叫嚣吵闹。
魏某某、徐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日,博山公安分局依法对魏某某、徐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以上案例中违法行为人、嫌疑人均使用化名)
博山警方提醒,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前往指定信访接待场所反映合理诉求,这是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绝不能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更不能以此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滋事扰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不能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律尊严、跨越法律底线的信访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博山公安
作者: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