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优化办案流程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摘要 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积极优化办案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中心制定的《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推进我市住建领域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积极优化办案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中心制定的《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核心是“依法”和“高效”。本次修订,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着力点,重新梳理并优化了办案流程,依法明确案件流转及办理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及时限,进一步赋予支队业务科室案件独立办理的权限,增强了支队快速响应、高效办案的行政执法综合能力。新《办法》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一是确定了案件应立尽立的原则。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均要立案,立案后可依法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理顺了立案与处罚的关系。二是提升了办案的独立性。对于其他单位移交的证据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案源,不再退回原单位,改由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予以补充,彰显了案件办理的独立性。三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的环节。将原来每个案件一次终局的案情分析会讨论,修改为最多经3次集体讨论,分别为是否立案、如何处罚、是否采纳陈述申辩意见,实现了案件的标准化处理。四是规范了案件流转及办理环节的时限和职责。这既是对《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精神的响应,也是对依法加强支队内部管理、提升执法水平的更为严格、明确的要求。

新《办法》体现了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将有效提升我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住建领域的严格执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将依托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新《办法》的内部培训,结合《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内容和工作实际,引导执法人员充分理解并执行新《办法》,为我市住建领域的执法工作引领方向,打造执法标杆,为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来源:淄博住建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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