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旅游旺季将至 这份“提醒告诫函”请关注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淄博日前对各旅游景区、旅游行业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也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淄博日前对各旅游景区、旅游行业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也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按照规定,旅游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市场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门户网站、售票点的醒目位置等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日期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按照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全市国有景区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措施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2〕53号)规定,列入国有景区降价名单的景区要严格执行国有景区门票阶段性降价政策。

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除外),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列入国有景区降价名单的淄博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各景区、旅行社、涉旅餐饮、住宿、购物、停车等旅游行业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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