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11月30日 淄博市全市范围回收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

摘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进行回收。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淄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追溯机制、回收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10万只以上”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统计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发布《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回收事宜公告》。

按照要求,全市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液化石油气废弃钢瓶进行回收。凡是居民手中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以及无法确认出厂日期的均应按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处理。广大居民应主动将废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交与液化气瓶充装站,积极配合此次回收工作。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