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市落实好“长牙齿”耕地保护硬措施

摘要 5月2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德法

5月2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德法就《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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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中央一号文,明确提出“落实好“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持续向社会传递耕地保护“严起来”的要求。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实有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耕地后备资源日渐紧张,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加强源头防控,实施系统治理,切实止住耕地持续减少的势头迫在眉睫。

为落实好“长牙齿”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汪德法介绍,淄博市将全面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田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总田长。市级田长分别指导有关区县工作。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参照市级组织形式优化一级副田长配置;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田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三级田长。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包括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促进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等职责。建立“田长制”办公室,市、区县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田长制”办公室职责和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田长制”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有关安排

一是全面实施“田长制”。指导区县尽快出台县级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由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田长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确保今年6月底前各级田长全部到岗到位,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坚持数字赋能。进一步完善我市“田长云”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的效率优势,助力各级田长“日常巡田”、“上报问题”、“派发任务”、“监督监管”等职责可量化可考评,实现“田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质的提升。

三是强化政策激励。根据《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拿出1150万和3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激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镇(街道)。将“田长制”落实情况列入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体系,进行量化记分,并作为推荐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区县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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