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市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强化审计监督新闻发布会召开

摘要 5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做到‘两统筹’ 夺取“双胜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杜贞耐对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强化审计监督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5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做到‘两统筹’  夺取“双胜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杜贞耐对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强化审计监督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修改审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原《审计法》共54条,此次修订中,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修订后共60条。新修订《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修订。

今年来,市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强化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审计质效,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服务淄博发展。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新修订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今后,该局将把牢“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持续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立足市委审计办职能发挥,建立健全市委审计委员会高效运行的制度机制,构建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议事协调工作格局,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今年该局将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统筹做好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工作,践行科技强审,强化新技术应用,不断拓展审计领域,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

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新修订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今后,该局将不断强化业务素质,推进研究型审计,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同时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研究完善整改机制,推深做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督促,构建整改合力,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深化九大赋能、打造九个现代化新淄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三年行动”以及“六大品质提升工程”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举措,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政治意义和战略考量,深入研究改革要求、发展方向,紧盯重大政策、重大战略,突出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瞄准重大风险、问题隐患,关注“关键少数”、权力运行,按照新审计法的各项规定,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55个审计项目为载体,统筹做好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审深审透审细,着力在政策窗口期、项目执行期、改革关键期等重要节点,及时有效发挥审计职能,拿出过硬审计成果,更好发挥审计在保基本运转、助政策落地、促民生改善、防风险隐患、推改革实效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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