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四法”定纷止争 调解率达95%

摘要 博山公安分局辖区山区、农村派出所较多,以田界、宅基、家庭等问题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出现频率高,调解难度大。今年以来,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

博山公安分局辖区山区、农村派出所较多,以田界、宅基、家庭等问题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出现频率高,调解难度大。今年以来,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和维护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四法”将矛盾解决在早、解决在小、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派出所受理矛盾纠纷89起,成功调解87起,调解率达95%,调解协议履行率100%,

融入群众亲民法。结合疫情随访、满意度回访、110警情回访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疫情回访工作注重谈心交流,缓解被回访人紧张压力;满意度回访,注重收集意见建议,整改自身工作;专门制作了警民联系卡,配合人口普查工作,逐村逐户发放,110警情回访注重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驻村、社区民警保证每周2天的时间驻村入户,获取信息,发现矛盾点、隐患处,增强对辖区社会面的掌控。今年3月,大桥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访时发现辖区村民节某和地邻刘某因浇水问题发生争吵,且矛盾越积越深。为此,社区民警多次到两户家促膝谈心,找来跟两家都要好的关系人从中调和,经过一个多月努力,两家的心结解开、矛盾妥善化解。

经验知识积累法。利用每日晨会、周五集中学习的时间,组织民警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策略,了解各村不同的家族特点、风土人情、俚语俗句,对大胆使用创新的思路解决纠纷矛盾的案例集中探讨,分析研判,互相交流经验。派出所民警善于动脑筋、想问题、出主意、拿办法,学会与具有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利益和不同要求的居民群体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在调解工作中找准切入点,该说什么话,采取何种防范,因势利导,为顺利调解纠纷打好基础。4月26日9时,源泉派出所辖区村民陈某与刘某在源泉大集上因卖蜂蜜招揽顾客发生纠纷。陈某拒不承认其错误,民警立足法理和情理开展劝解,经过对事情的分析及民警的劝导,陈某意识到错误,公开向刘某道歉。

信息掌握周全法。以查案办案的态度,严谨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无论大矛盾还是小纠纷,前期工作要做足,详细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矛盾引发的原因、发展程度,双方意愿,社会影响等,甚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家庭关系、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网,甚至于个人嗜好特点等情况要掌握起来。在调查中,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解、分清是非和坚持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再灵活运用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典故实例等群众容易接受的道理开展调处。2月11日,南博山派出所辖区村民张某与邻居翟某因街面不平整排水困难发生撕扯。双方各自有理,互不相让。民警首先完整掌握案情,本着多调少罚的原则,听取双方诉求后,开始苦口婆心的劝解,在了解到双方有一定亲戚关系后,趁热打铁又让翟某实地查看了张某家排水困难的情况,从家长里短到时事大事,从乡亲邻里到天南海北,张某的排水困难得到解决,双方笑逐颜开握手言和。

整合资源借力法。在处理纠纷中,民警经常会遇到双方当事人各自请来的“说客”,这类人可能就是民警的亲朋好友,也有可能是拐弯抹角找上门的各种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民警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准是非曲直,公正不阿,不徇私情,该指出的要指出,该教育的要教育,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当前大多数矛盾纠纷的焦点集中在经济赔偿方面,民警首先把“经济帐”算详细算清楚,在分清事实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核算纠纷造成的损失,分析其固执行事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冷静思考、权衡利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恶化。2012年8月16日,源泉镇村民李某与董某因卖猕猴桃发生纠纷打架,李某脸部受伤,民警在调取了现场监控后,迅速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当天在处理过程中,李某、董某均找到同村的魏某到派出所说情,民警因势利导,告知双方可能面临的处罚,为双方计算了“经济账”,把各自的理亏摆在当面,说在当场,双方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均同意走快速办理程序赔偿对方医药费进行调解。

来源:博山公安分局

作者:王东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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