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均因未充分核查山东胜通第一大主营业务异常情况、尽职调查个别环节未规范开展被点名。
4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示两则自律处分信息,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均因未充分核查山东胜通第一大主营业务异常情况、尽职调查个别环节未规范开展被点名。
通报显示,建设银行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胜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16胜通MTN001”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涉及山东胜通第一大主营业务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并进行充分核查,尽职调查个别环节未规范开展。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2年第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建设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该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同时,恒丰银行作为山东胜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17胜通MTN001”“17胜通MTN002”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涉及山东胜通第一大主营业务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并进行充分核查,未对山东胜通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进而未能发现该子公司已经停产的事实,尽职调查个别环节未规范开展。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2年第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恒丰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该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天眼查显示,山东胜通成立于1997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钢帘线、金属加工机械制品、玻璃钢制品、电器设备的加工、销售等。旗下有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胜通电力设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垦利区黄河汇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其中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注销。
不仅如此,根据天眼查,山东胜通还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且多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