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田思龙就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田思龙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充电时,不得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得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集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会同物业主管等部门督促村(居)委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发生。
市消防救援支队还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既有住宅区要全覆盖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车辆充电需求。近期,市消防救援支队又联合住建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指导物业部门将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安全风险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期间,我们以部分社区为试点,推行使用“电动车梯禁管控系统”,在电梯上方安装摄像头,自动监测识别电动车,一旦进入会立即阻断电梯运行,效果比较明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安全问题排查工作,多方努力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
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请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规定,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火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