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6场,淄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刚就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据了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部提高10%以上。
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情况
《通知》明确了城乡低保等9类困难群众的14项救助保障标准。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55元。
二是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15元、620元、990元提高到240元、685元、1090元。
三是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5元提高到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1元。
四是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14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6元提高到161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27元提高到140元。
淄博市今年一季度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7亿元
截至2022年3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00人、农村低保对象53318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383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603人、重度残疾人51771人、困难残疾人23386人、机构养育孤儿59人、社会散居孤儿17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52人、重点困境儿童69人。
为保障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我市提前考虑提标因素,在预算上足额保障。同时各区县认真准备,积极筹措,及时将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截至3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1-3月份,全市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7亿元。
困难群众保障提标工作特点
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努力的方向。在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市十三次党代会也提出要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要求。
今年提标工作,我们克服了疫情影响和财政压力,对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25%,将城乡低保比由1.27:1缩小到1.17:1,跃升至全省第二位,将城乡特困比由1.43:1缩小到1.26:1,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迈进了一大步。
以创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为契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1+N”大救助体系,加快形成救助机制高效顺畅运行、救助服务更加便民惠民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格局,做实做响“淄助你”救助服务品牌,将我市打造成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设样板,持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