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临淄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临淄区餐饮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餐馆、酒店等经营性餐饮单位自2022年4月27日15:00至4月30日24:00点,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严格实行测温扫码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疫措施。
二、全区餐饮单位自2022年4月27日15:00至4月30日24:00点,暂停承接婚宴、百日宴等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承办。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每7天至少核酸检测一次规定,餐饮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7天至少2次核酸检测规定,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测量体温,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加大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登记,每日消杀不少于两次。
四、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备好测温仪、洗手液、医用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进店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查看行程码、健康码,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禁止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有发热症状人员入内。
五、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使用三无产品。
六、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临淄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