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裹里暗藏毒品,毒贩上家拒不承认。近日,博山区检察院依据完整的犯罪证据链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3月29日,博山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杜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2020年12月,博山区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李四有重大嫌疑。通过蹲守,办案民警在李四外出收取快递返回的途中将其抓获,并且在对李四取回的快递包裹例行检查中发现,快递中含有疑似毒品的可疑物。经相关部门科学鉴定,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达26.07克。
“你拿回的快递是谁寄来的,你知道里面藏有毒品吗?”办案民警问。“我知道,是我从一个叫杜二的人那里买来的。”李四交代。办案民警抓获李四后,立即对李四展开讯问。据其交代,李四前前后后共从杜二处购买了四次毒品,每次都是通过微信接头、银行转账,再由杜二将毒品隐藏于包裹中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他。
“你寄出的包装箱里是否藏有毒品?”“没有!”办案检察官讯问杜二时,杜二却矢口否认。“杜二,据李四交代,是你给他寄的快递包裹,并且里面藏有毒品?”“不是我!我没有给他邮寄毒品,只是寄了水果、茶之类的礼品。”杜二企图蒙混过关。他不但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态度十分嚣张。
“口供是直接、全面证实被告人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等事实的重要证据,现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难道就要让他逍遥法外吗?”博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张莹得知此情况后,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零口供”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杜二。在对杜二批捕的同时,张莹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的继续侦查提纲。证据确实充分后,办案检察官运用证据规则,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况,认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扣押、辨认等笔录、书证均来源合法、客观有效,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杜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2月25日,博山区检察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运输的情况下,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杜二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张莹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毒品案件天生具有隐藏性,犯罪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毒品灭失、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拒不认罪而出现“零口供”的情况,为此类案件的办理造成较大阻碍。但此类案件如有贩毒人员、现场目击人员明确的言词证据及鉴定意见、毒品包装等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也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贩卖毒品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