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实现职工“长护险”全覆盖

摘要 4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向社会发布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暨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微信图片_20220412151043.jpg

4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向社会发布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暨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程树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郝旗峰答记者问。

据了解,自2020年淄博被列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保障、失能等级评定、服务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系统保障、基金监管六大体系。

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有11815人次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累计支付9083万元,定点护理机构数量达到163家,实现区县全覆盖。

2021年底,按照国家试点工作新要求,结合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新形势,淄博市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扩大“长护险”保障范围。因疾病、年老、非因工外伤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失智参保人,经等级评估后评定为五、四、三级失能或重度失智的,可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其中首次将失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

提高“长护险”待遇水平。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护理服务费用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分别由1600元、1200元、800元提高到1800元、1400元、900元,不足月的每天分别由54元、40元、27元提高到60元、47元、30元。重度失智人员参照失能等级评估五级的待遇标准执行。居家护理实行护理服务套餐的形式,按照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内75%报销结算。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建立护理保险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机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护理保险服务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办机构将其从业、培训及职业技能认定情况等纳入信息化管理。

本市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其他具备资质的护理服务机构,从事护理服务3个月以上的,皆可申请定点护理机构;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鼓励护理对象的亲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护理服务。

与此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在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淄博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评估准入程序,持续优化护理服务品质,根据参保人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特点,制定居家护理服务套餐包,生活照料类套餐包采取“套餐+点餐”模式,既满足群众大众化的需求,也满足个性化的需要。将有能力、有意愿、有资质的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定点护理机构范围,不断扩大定点护理机构范围,在提升保障效能和推进养老服务、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的突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