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大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减轻经营负担,进一步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4月7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淄博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不同标准分别减免当年3个月或6个月租金。
《通知》指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责任担当。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要按照《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要求,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权属国有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