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聚餐聚会人数!淄博一地发布餐饮堂食最新通告

摘要 4月3日,淄川区发布《关于规范餐饮行业堂食服务管理的通告》。

4月3日,淄川区发布《关于规范餐饮行业堂食服务管理的通告》。

根据《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要求,为统筹好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餐饮店主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开工前,所有员工需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岗,同时要对所有员工身体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进行摸排登记;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测体温、健康记录等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3.顾客进店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和扫场所码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店,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按照预约、错峰、限时原则,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50%;聚餐聚会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举办5桌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须提前1天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承办5桌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主体须提前1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

5.严格环境消杀,加强对加工场所、就餐区域、人员通道等场所消杀通风频次,禁开中央空调,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做好消杀记录。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

6.要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并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7.提倡采取外卖及网络订餐方式,设立外卖取餐专区,确保外卖食品安全。

8.禁止采购、加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禁止宰杀圈养活畜活禽,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

9.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生、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

10.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不服从管理、造谣传谣、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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