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提示
疫情防控检查点通行有规定
1、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通行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省通行,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全市通行,粘贴有市公安局防伪标签)。
2、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运输民生鲜活物资及应急物资的车辆,可以在车门两侧粘贴密封条,登记驾乘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车号后予以放行,并告知驾乘人员中途不得下车,确保离开时封条完整,如封条损坏则需留在当地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对重点项目临时需要批量进出的物资运输车辆,由用车单位派引导车确认后登记进出。
4、对于运送危重病人的 120 救护车辆、殡仪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5、对危重病人就医等紧急情况的,联合检查点可提供警车引导、绿波通行等服务。
来源: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