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22年3月12日,临淄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杨某(男,26岁,临淄区凤凰镇人)将一份结果呈阳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截图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后被多人转发。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对杨某进行询问,杨某承认该核酸检测报告是自己伪造,出于开玩笑的目的在朋友圈发布。杨某编造不实涉疫情信息并将虚假信息截图在微信群内传播,影响恶劣,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临淄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左右,唐某(男,31岁,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暂住淄川区松龄路街道某小区)在罗村镇医院核酸检测现场,因不满排队时间过长,对医护人员大吵大闹。派出所现场执勤民警对唐某进行劝阻时,唐某拒不听从并且与民警、医护人员发生争执,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民警遂依法传唤唐某至派出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行政处罚。唐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现场医护人员赔礼道歉。
案例三
3月7日,褚某(男,48岁,威海市人,周村某学院食堂工作)乘坐高铁、出租车从威海到达周村,当晚组织单位同事于某海、张某林、徐某、滕某胜、蒋某刚六人(均已被医学隔离)聚餐。聚餐结束后褚某欲进入学院,被门卫阻拦。后褚某乘坐同事王某强(男,48岁,周村人)私家车(有学院出入证),自己平躺在车辆后排座椅上混入学院。
褚某、王某强不遵守地方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公安机关目前已对褚某、王某强涉嫌犯罪情况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