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实施“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 建设高品质“食安淄博”

摘要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实施“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建设高品质“食安淄博”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品质提升年”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设高品质“食安淄博”,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实施“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建设高品质“食安淄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诺三监管”三年行动。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三诺”(承诺、亮诺、践诺)行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生产经营合法诚信。综合运用三项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法治监管)手段,将“严”的主基调贯彻食品安全监管始终,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本提升,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市、区县创建水平,全力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将淄博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最安全、最放心地区之一。

《意见》明确了“三诺”主体、承诺内容、亮诺方式和践诺内容,在智慧监管方面,通过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小作坊+智慧监管”工程、建设智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广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在信用监管方面,通过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打造升级版食品安全“红黑榜”、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品牌建设等,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行业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法治监管方面,通过开展“普法走在执法前”活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等,加强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责任到人。对拒绝承诺、亮诺或未履行承诺内容的,提高监管频次。组织各类媒体对守信践诺典型正面宣传报道,对失信违诺行为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共治氛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食品安全区县创建和评议考核指标,确保“三诺三监管”行动全面推进、落地落实。(吕朝霞 张霁霞)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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