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目前,淄博共有804家工业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共计1296个站点,安装数量居全省第一。为全面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通污染源自动监控用于环境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经多次讨论,正式提出制定一部符合淄博实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地方性法规,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高质量发展。
2020年2月,市人大法工委将《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审议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草案的讨论修改,全力保障立法编制工作。
《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体现淄博特色原则,坚持与上位法相衔接原则,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了由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工业排污单位、扬尘排污单位、运维单位参加的论证会,经过两年近百次修改,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开进行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