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淄博警方加大查控和宣传引导力度,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打非治违、巡逻查控、劝阻清理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同时,强化巡逻劝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治理管控,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持续安全平稳!
2月4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八陡派出所在开展巡查时,发现辖区一超市内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超市附近人员密集,治安安全隐患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行政拘留。
2月5日17时许,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翟家村的闫某在其小区西侧垃圾桶附近燃放了三个礼花弹和两个小摔炮,放完回家后发现家中停电,随后听见外面有人喊“着火了”,闫某立即出门查看,发现竟是自家楼上着火了,而起火原因正是他燃放的礼花弹将楼顶的电线点燃引发的。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闫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月6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卫固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大集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安某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依法将现场烟花爆竹全部查获。目前,安某对其非法向他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新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2月7日,高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线索举报称,青城镇刘某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民警蹲守近两个小时后,终于在刘某小区门前将其抓获,收缴烟花爆竹共计100余件。经询问,刘某借用陈某的货车到外地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自家储藏室内。当日,依法对刘某、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月8日,桓台县公安局起凤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一房屋外有爆竹声响。民警到场核查取证后,依法将燃放人巩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桓台警方依法对巩某处以200元罚款。
2月8日清晨,沂源县公安局中庄派出所及时制止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巡逻至辖区某沿街商铺附近时,发现正在举行开业仪式的商铺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收缴其烟花爆竹4000余响。经了解,该商户为了开业讨彩头,便怀着侥幸心理欲偷偷燃放烟花爆竹。因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民警现场对该商户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2月8日5时40分左右,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孙娄派出所民警在临淄区塑化城巡逻时,发现顾某某违反政府禁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固定证据。现已对顾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月8日上午10时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潘庄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一超市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在超市角落内查获烟花爆竹一宗。随后,民警将超市经营者任某、宋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任某、宋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采购烟花爆竹在自家超市内非法售卖。张店警方依法对任某、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月9日一大早,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公安般阳路派出所民警开展巡查时,在某生活区一沿街门头附近发现有刚刚燃放的鞭炮皮屑,民警随即对门头经营业主进行询问。原来,业主找了所谓的“大师”掐指一算,称要想求财需要鞭炮一响,业主深信不疑,对整天宣传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不管不顾了。淄川警方依法做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诸多危害,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市民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