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全覆盖监督检查

摘要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月14日—1月26日,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月14日—1月26日,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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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工作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对新冠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切实发挥其“哨点”作用,抽调医院感染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四个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重点对预检分诊的常态化设置、配备专门医护人员、严格落实“一米线”、“一看一测一查一问”情况;建立预检分诊登记本,疫情期间规范接诊情况;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宣传培训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累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519家,出动监督人员、院感专家1557人次,其中检查二级医疗机构15家,一级医疗机构20家,卫生院3家,村卫生室4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0家,其他医疗机构379家。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给予指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立即整改落实,共计下达监督意见书504份,对问题较重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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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对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全部引导至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复测体温,登记患者基本信息,询问并记录发病14天内的流行病学史(旅居史、与其他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及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询问并记录临床表现,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患者全部“一人一室”隔离留观,不得擅自离开。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患者方可进入其他诊疗场所就诊;不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对预检分诊发现的超过37.3℃的发热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并进行追踪管理,根据患者信息,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是否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要将信息通报至村(居)委员会进行追踪,做好追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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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监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环节管理措施,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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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传染病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发生的传染病案件实施重点打击,对存在违反传染病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医疗机构立案查处17家,责令停业整改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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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将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提高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主动性、积极性;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大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护人员对新冠肺炎防护措施、处置流程的知晓率;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院感管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 张店卫生健康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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