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很多人动起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心思,这样不但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近日,博山公安分局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件,涉案烟花爆竹280余箱。
1月6日,博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焦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存在非法销售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民警进一步取证核实,超市负责人刘某先后3次从外地购买品种为双响炮、擦鞭、红皮鞭炮、闪光雷等烟花爆竹280箱,并非法储存在其租赁的仓库内,给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刘某还先后两次通过女婿王某非法销售、运输给另一超市经营者王某某进行非法买卖。博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案件当事人刘某、王某、王某某因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被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4日、10日、5日的行政处罚。
1月17日,多家媒体报道《为期两月我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实施‘三禁’》:1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通知,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旨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改善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
近期,博山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案例:
2021年12月23日,白塔镇一男子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行政处罚;1月12日,在博山区北山路一男子违规燃放鞭炮,被依法行政处罚;1月18日,博山区体育路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针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博山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文明执法,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全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博山公安分局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本着“宣传教育和打击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少数,教育多数。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积极劝阻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