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批复同意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7个省份首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据了解,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以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充分释放中医药的多元功能和价值,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显示度,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西医协作的医疗服务模式等10个方面。
山东将按照国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系,制订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和2022年工作要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各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苏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