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

摘要 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并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新任命人员依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副主任王可杰、翟乃翠、卜德兰、巩曰锋,秘书长祁连山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昌,市法院院长梁久军,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了关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正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决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淄博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2021年淄博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淄博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宣布测评结果;审议并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新任命人员依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刘曙光在讲话中指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学讲见述”汇报会暨高质量发展务虚会精神,围绕推动全市“六大品质提升工程”,深度谋划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具体项目和措施,持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曙光强调,要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超前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系统做好《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与市委重大决策相衔接,制定好明年立法计划,梯次推动审议各立法项目。要进一步深化“一法一方案”制度,细化实化优化立法各环节个性化措施,促进立法质量再提升。

刘曙光要求,要认真落实新修改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要持续提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为淄博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彩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刘衍钊  张玉波)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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