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通过企业代表预约提问,部门现场解答的方式,真正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环保法律问题。12月23日下午,淄博市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接待活动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同志介绍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建立有关情况。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张玉杰庭长介绍了当前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并强调,有效沟通能极大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涉诉纠纷。
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和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通过预约申请,成为第一批接受部门现场答疑的企业。企业代表提出了涉及环境准入和环境应诉等方面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法院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解答,实现了双向交流。
“企业法律服务日”对政策宣传、普法教育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实施程序,优化回应机制和水平,不断创新制度实施的形式,提升法治为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