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表示,30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18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30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淄博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基准价最低14元/课时·人次
收费标准
坚持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参考基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
(一)课时标准:每课时长45分钟。
(二)义务教育阶段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10人(含)以下41元/课时·人次;11人至35人(含)26元/课时·人次;36人以上14元/课时·人次。
(三)浮动幅度:线下培训收费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后公开执行。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四)普通高中阶段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培训费收取和退费
(一)培训费收取。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二)培训费退费。退费由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协议或合同约定。
严格收费和成本管理
(一)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变化,应当按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三)培训机构要加强财务帐目管理,合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四)培训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培训机构资质、收费标准,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及所在区县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情况汇总后报市级发展改革、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