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就淄博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九条措施》《关于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解读。
【内容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九条措施》
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发展格局。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制定本条措施,主要目的是鼓励规模较小的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逐级培育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本条措施是我市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一条全新扶持政策,旨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
支持企业通过融资快速扩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该条措施,整合了我市现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阶成长。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共享式产业联盟建设。按照每个20万元的奖补标准,每年重点扶持1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今年以来国家、省、市促进产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目的就是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让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联动发展。这样,既拉长了产业链、提升了产业发展水平,又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有效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首先,建立“白名单”制度。只有纳入“白名单”的,才能享受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其次,实行零费率政策性担保。合作银行提供最高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零费率政策性担保。另外,完善贴息政策。对重点种业企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贷款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农担淄博管理中心对于利用鲁担惠农贷农耕贷、强村贷、生猪贷、巾帼贷、齐鲁工创贷等产品,提供3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并给予2%的贴息。该条措施,旨在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支持头部企业带动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对我市涉农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且注册地落地我市,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且不超过新增地方贡献;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该条措施,旨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参与我市乡村振兴,引进国内外集团总部或区域总部,促进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同“三链重构”,构建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鼓励农业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从市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全职职业经理人的,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该条措施,旨在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在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有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该条措施,旨在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到淄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明确支持方式和数量。按照“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原则,通过项目支持、直接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市级每年重点支持60家左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支持承担农业项目。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资金项目,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村数一般不低于支持村总数的30%。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
支持创建示范社。对认定为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的,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申报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村党组织领办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承包地入股面积超过600亩(山区300亩)且入股期限超过5年的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支持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市级每个合作社奖励5万元(次年执行,不重复奖励)。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强村贷”“鲁担惠农贷”“信贷直通车”等业务,通过简化手续、降低费率、落实贴息政策等,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强化用地保障。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产业、建设生产配套设施等。
强化人才支撑。一方面,提供专家指导。全市遴选50名农业专家、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等组建专家顾问团,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联系区县、镇(街道),深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另一方面,加强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区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对成效较好或具有发展潜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负责人,市里定期组织示范培训。
创新激励机制。为激发带头人队伍强村富民的动能,创新建立“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年底发展增量奖励”的报酬体系。即:为村集体增收作出突出贡献、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村“两委”成员,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从当年度集体占股收益中列支不超过20%的资金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也可转化为个人股份。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