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1.56吨家庭过期药品被集中销毁

摘要 为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有效杜绝过期、不合格药品二次流入市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2月2日,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光大环保微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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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有效杜绝过期、不合格药品二次流入市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2月2日,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光大环保微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此次销毁药品主要为2021年度从居民手中、经营企业回收的过期药品,约2万余盒,货值约27万余元,共计1.5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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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0年开始,在全区设置15家药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具体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各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药箱、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四统一”原则,防范过期药品安全风险,规范回收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回收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集中销毁2.14吨。 

家庭过期药品集中销毁行动,是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一项民生实事活动,得到了临淄广大药品连锁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对全区家庭用药安全及药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有力维护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净化了药品市场环境,保障了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

下一步,区局将继续加强对建立完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与销毁机制,加大过期药品回收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严防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保障群众安全用药,净化全区药品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家庭过期药品属于有毒有害物品范畴,随意丢弃会导致环境污染,再次服用可能会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加重甚至贻误治疗!建议大家自购或自备药品够疗程即可,切勿过量储存避免过期失效!要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充分认识过期药品危害,定期检查家庭小药箱,发现过期药品不要随意丢弃,主动交到定点回收药店统一回收登记,保障安全用药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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