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11月18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紧急通知,强调商品房销售禁止带有学校划片宣传等内容。
通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守销售规定。要认真按照淄博市住建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淄建发【2020】72号)要求,对开发建设的每一个项目进行自查,尤其是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或者含有能够为买受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内容逐一排查,禁止开发企业在项目宣传时出现学区、学校等词语。
通知强调,各区县要立即开展地毯式逐一排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销售宣传带有学校、学区等内容的,做实体宣传的,必须立即撤换;做网络宣传的,必须立即删除。预售资金没有存入监管帐户的,必须立即改正。没有出现类似问题的,要教育房地产开发企业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以后问题发生。
通知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对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停止网签、预售资金拨付、有关手续办理等措施,停止其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刘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