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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12345不做敲诈“索赔”温床

摘要 职业索赔,是指假借“打假”“维权”之名、通过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

案例:李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其在佳惠超市购买4包金锣加钙火腿肠,食用时发现其中3包已过期,向商家索要3000元未能满足,遂拨打12345政务热线要求政府部门对商家售卖过期食品问题进行查处并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赔付。区市场监管局初步判断该案件由较多疑点,不排除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建议商家报警,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看录像、询问双方当事人等反复调查,李某承认自己将过期火腿肠带入佳惠超市并购买,转而进行索赔。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家惠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也就不存在投诉举报人消费权益收到损害的事实,故对本件投诉举报有关赔偿诉求不予受理,对有关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职业索赔,是指假借“打假”“维权”之名、通过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9月8日《揭开“职业索赔”的神秘面纱》)。职业索赔人通过搜索网页宣传用语、商品标签标示瑕疵、过期食品等,以“违法行为”举报进行要挟,进而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的欺诈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相关规定索取惩罚性赔偿。但职业索赔案件中所提及的违法行为,往往不属实或情节轻微,并未损害索赔人的消费权益(司法审判中具有较大争议)。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强化依法严管、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环境持续改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引导经营者首先应当担负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近年来,“职业索赔”由网络投诉举报转向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然而,纠纷案件中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或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是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都需要严格、严谨的法律判断,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仅对赔偿要求进行居间调解,不能以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进行赔偿,调解不成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职业索赔人往往不是本地人,其索赔行为通常违背诚信原则,甚至涉嫌敲诈勒索。

当前,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访满意度考核仅仅以投诉举报人满意与否作为评价标准的考核,受限于个人认知水平、文化程度、法治水平和性格态度和主观感受,操作不好会破坏社会风气、破坏法制建设、影响营商环境,同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维护。因此,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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