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淄博、烟台、德州、菏泽……这些地方条例获批

摘要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青岛、淄博、烟台、德州、菏泽等地方条例。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由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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