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经发局:
为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淄博人才金政37条)及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1年淄博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个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于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全职从淄博市外企业引进淄博市境内企业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经理人。
(一)在世界500强企业及直属子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公司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直属子公司工作2年及以上,且担任过中层管理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二级子公司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三)与引进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现仍在引进企业工作且在引进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半年以上;
(四)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必须不属于本集团内部调任及政府行政任命。
(五)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来淄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应属于第(一)条规定的企业。
(六)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来淄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应为现任职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全职引进优秀职业经理人专项资金申报书;
2.现任职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者与淄博市内用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5.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6.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从业经历(劳动合同)、任职职务相关证明。
7.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协议。
三、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人向所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人的所有申报资料需制作PDF扫描版电子稿和纸质版(一式五份)。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需胶装成册。
4.区县工信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公文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扫描电子版、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PDF扫描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企业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173009;邮箱:gxjqyk@zb.shandong.cn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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