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8个月,16742件——淄博市发布2021年第二次诚信红黑榜

摘要 9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黑大昌就淄博市2021年第二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黑大昌就淄博市2021年第二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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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1到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74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增加3.53%,执结14059件,结案率83.97%,执行到位金额34.97亿元。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722人次,限制高消费13157人次。同时,全市法院执行局积极参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大力整治执行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两级法院质效指标均到达最高人民法院“三个90%和一个80%”的目标要求,执行质效和执行综合管理水平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发布通告,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包含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应及时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 

凡是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确实履行不能的应向执行法院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待恢复履行能力后继续履行。

凡是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不能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适用的力度。对报告财产不实、未遵守限制消费令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视情况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搜查及强制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土地或者存在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抗拒执行行为,可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在5月13日至6月20日期间,全市法院对360名个人和85个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组织集中行动46次,传唤192人次,拘传75人,拘留73人次,执行完毕案件121件,达成和解案件81件,执行到位金额2264.3522万元,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和执行事务集约办理,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中院和9个基层法院成立快执团队12个,上半年收案4185件、结案2721件、执行到位3.15亿元,分别占全部执行案件的26.52%、26.16%和11.19%。中院已实现对不动产、车辆的网络查询、冻结、解封手续集约办理,并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一致,将于近日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集约查控。

贯彻善意文明执行,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市中院出台《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实施意见》,并探索建立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促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自我纠错、主动自新,这项机制将与现行失信惩戒制度优势互补,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屏蔽失信被执行人4742人次,被屏蔽的被执行人,不再给予信用惩戒,信用修复效果初显。

黑大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对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涉诉当事人,及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守诚信的失信被执行人,除加大惩戒力度外,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直播、媒体曝光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曝光,努力为我市诚信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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