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涌的新经济浪潮,已经成为重塑地区经济格局的重要力量。此种情形之下,拥抱新经济成为淄博续写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战略抉择。
在淄博城市转型的重要拐点期,为推动新经济进一步蓬勃发展,7月27日,由淄博市委网信办主办,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等承办的“加快新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新动能”网上主题宣传启动。
而此次由淄博市发改委牵头、淄博市推进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入库管理办法》《淄博市支持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配套实施细则》两大新经济政策发布就是其中关键一环,也是此轮网上宣传报道的一个开始。
此次网上宣传活动,还将聚焦淄博一部分新经济企业,力争通过新闻的视角,挖掘出更多淄博新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新机会。
政策加持,淄博新经济产业大有可为。那么,新出台的新经济政策具体将为淄博的新经济发展带来怎样的利好?又释放了哪些关键信号?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为您一一解读。
近日,淄博市推进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正式对外发布《淄博市支持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细则中发布了支持新经济发展的12条政策,明确每条政策工作流程、办理手续及责任部门,旨在为新经济发展提供“一站式”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梳理发现,本次政策发布从淄博市新经济入库种子企业实施细则、支持新经济创业政策、加快培育高成长瞪羚企业、加快培育和引进独角兽企业、支持大企业平台化发展、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支持新产品市场应用、新经济应用场景政策、大力引进新经济人才等共十二个方面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内容较之前更细致,更完善。
谈创业
启动资金有支持
文件要求,申报范围为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培育库中入库新经济种子企业。对于成立三年内的入库新经济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谈办公
场所三年免租金
文件要求,支持对象为成立三年内的新经济企业培育库种子企业,同时种子企业需符合创业载体入驻条件。会给予3年期500平方米以内办公空间免租支持。
瞪羚企业
一次性现金补助更给力
文件要求,对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入选奖励,对经培育列入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被省市两级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奖励政策。
独角兽企业
多个环节有倾斜
文件要求,享受“对于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市认定的市内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扶持,并在企业投融资、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享受“对于新引入的准独角兽企业设立总部、独角兽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谈平台化发展
鼓励本土孵化新品牌
文件要求,对于本地龙头企业孵化培育出国家、省、市认定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龙头企业20万元/家、100万元/家、300万元/家奖励。
谈研发
创新突破补贴更大
文件要求,申报范围为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入库企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于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每年重点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支持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研发补贴。
应用场景优秀
项目有奖励
文件要求,扶持对象为在淄博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单位(企业)。给予年度新经济场景优秀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助力打造
工业级应用场景
文件要求,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改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对符合条件的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按照1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当年获得工信部、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谈人才
鼓励“留得下”“用得好”
人才方面的支持分为新经济人才引才伯乐奖励与入库新经济企业人才奖励政策。
文件要求,为淄博市新经济入库企业成功引进年收入50万元以上人才的社会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按照5万元/人给予引才单位奖励。引进同一人才来淄工作,只奖励一次资金支持。
对于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创始人、高管团队因引入投资、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产生的收入地方贡献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全周期
风险投资助力
文件要求,对于淄博市新经济领域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对新经济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允许政府引导基金直接围绕新经济设立专项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资比例。将基金投资淄博市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1倍。基金所投资市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淄博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淄博市的,可视为市内投资。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
谈上市
培育有补助,挂牌有奖励
本政策所称企业上市挂牌是指注册地在淄博市的企业,在沪、深、港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
上市挂牌培育补助。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并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 130 万元的培育补助。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1:3:4:2的比例,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淄博且在淄博市纳税5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淄博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在奖励新上市公司10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母公司150万元的奖励。
企业上市后前两年地方贡献净增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 50%给予奖励。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淄博市的,市财政按其年度实际再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强化新经济
企业发展空间
文件要求,对新引入的准独角兽企业设立总部、独角兽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分别给予5年期不超过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免租支持,5年期满可按照建设成本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