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在全市农村推进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摘要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近日,淄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方案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新格局。

近日,淄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方案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方案》明确

在2021年8月底前,全市2640个行政村(含村改居235个)每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1名“法律明白人”。

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方案》规定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申报、培养、管理使用程序:

要求“法律明白人”除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素养,还要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法治带头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组建讲师团队伍,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培训,同时经常性的开展专题线上培训、组织互动交流,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进行学习。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针对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婚姻家庭、赡养抚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现场教学。

最终培养和支持“法律明白人”当好“五员”,即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事务监督员。“法治带头人”除履行“法律明白人”工作职责外,还要参与制定本地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带头落实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村(社区)建设等工作。

《方案》要求

重视加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适时调整充实人员,不断优化知识、年龄、文化结构,鼓励、支持、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强化动态管理,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做好正面宣传;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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